中德科技: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浙江中德自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17年5月28日
(二)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会计政策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和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自 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准则实施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自 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要求自2017年6月12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并要求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修订后准则进行调整。
(3)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针对 2017年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新增了“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和“(二)终止经营净利润”等报表项目,并对营业外收支的核算范围进行了调整。
(三)变更原因
依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政策、通知,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三)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财政部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财政部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因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公司2017年度利润表项目中“其他收益”调增403,524.00元,“营业外收入”调增403,524.00元。因执行《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公司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公司2017年度利润表项目中“资产处置收益”调增7,852.62元,“营业外收入”调减7,852.62元;2016年度没有相关事项,无需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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